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获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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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华夏基金”,详见2006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日前,公司收购华夏基金股权事宜已获中国证券
根据2006年7月3日证监基金字[2006]127号《关于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一、同意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35.725%、5%的华夏基金股权转让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完成后,华夏基金的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72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72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5%。 根据批复精神,公司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完善华夏基金治理结构,保持华夏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与华夏基金相关股东、董事和经理层进行沟通,保证收购事宜平稳进行,实现平稳过渡。 公司收购华夏基金股权的工作,将于上述股权转让过户后正式完成。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以适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维护基金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