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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将花落谁家 试点初期融资将远多于融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朱茵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后,证交所有关《实施细则》及证券业协会《标准合同样本》等也将陆续公布。业内人士预测,试点券商经过申报审批及联网测试后,有可能将于8月中旬正式推出这一新业务。

  研究人士估计,试点初期融资业务将会远多于融券业务。而大盘蓝筹股最有可能成为交易的标的证券。

  试点初期融资将远多于融券

  在试点券商的人选上,目前,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东方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等都比较积极。按照净资本不得少于12亿元的高门槛限制,目前有13家创新试点券商符合该标准,其中中信证券以40.89亿元的净资本额排名第一,该公司已在公告中表示将积极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将采取“审慎监管”的原则,意味着即使满足《管理办法》所列要求的证券公司也并不一定可以获得试点资格。证监会有权“根据试点情况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放开。

  不过,由于新业务可能带来的利差将有助于券商收入的提升,昨日,中信证券A股上涨了8.59%,报收于17.20元。有分析员指出,中信证券获得试点资格预计没有悬念,而这一新业务将给公司的估值带来怎样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公司投入的自有资金及证券的情况如何。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认为:《管理办法》只规定了券商向其客户进行融资融券这一环节,但券商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资金和证券究竟从何而来?《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意味着试点阶段,券商只能用自有资金和自营证券进行融资融券。这其中的问题将在于,券商用自营证券向客户融券的动机是什么?在国外的信用交易中,借出证券的机构其动机往往在于通过借出证券获得保证金来实现其放大操作,获得更多盈利。但在《管理办法》中,由于券商只能用自营的券种来提供融券,其风险只能自己承担,而不能通过转融通转嫁出去。客户融券所交的保证金放于其信用账户中,证券公司也无法有效利用这部分资金。因此,对于理性的券商来说,只有在客户看空、本券商看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有较大的动力去提供融券业务。因此,预计试点初期融资业务将会远多于融券业务。

  据悉,目前已经有一些积极的投资者开始向券商咨询有关业务细节,特别是一些私募基金表现出较大的兴趣,券商内部也正在制定相关的客户授信标准。

  40只个股有可能入选标的证券

  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后将有哪些证券会被选为标的物?东方证券研究所认为:大盘蓝筹股最有可能成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

  目前,对于担保品范围、证券担保品折算率、融资可买入的标的证券范围、可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及初始保证金比率、维持保证金比率等内容,《管理办法》都授权证券交易所作出进一步规定。由证券交易所确定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其目的是控制融资融券中的各类风险。

  东方证券认为,标的证券应限制在基本面好、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强且股价难以被操纵的证交所上市品种范围内。预计交易所会考虑流通量、波动性、流动性、集中度等因素来确定标的证券。在试点初期,选择标准会严一些,范围会窄一些,可能会选择上证50指数成份股、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及基金作为融资交易品种,以ETF基金等作为融券交易品种。

  国信证券目前对标的证券做了一些测算,筛选出近40只个股。他们的选择标准是流通股本大于2亿股,流通市值大于9.5亿元,6个月日均换手率大于2.95%,3个月最大振幅小于70%,股东人数大于5000人,前10大流通股持股不超过50%,以及已完成股改,非ST股等多项指标。

  在担保品方面,此前曾在业内征求意见的《上证所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有三类:一是现金,二是挂牌的基金和债券,三是满足以下条件的

股票:包括上市交易满三个月,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采样期间日均换手率不低于0.3%、日均波动率不超过0.3%、波动幅度不超过60%,持有1000股以上股东人数超过5000人,前50名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占流通股比例不超过60%,已经股改、非ST股等多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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