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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维护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祝贺《刑法修正案(六)》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六年七月三日)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修正刑法,是继全面修订《公司法》、《证券法》之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表明了国家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为资本市场改革
开放保驾护航,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此次修正刑法,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金融领域出现了一些大案、要案,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危害金融体系健康运行,影响社会稳定。在证券期货领域,“掏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产等背信行为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这次刑法修正,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与《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相衔接,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相一致,涉及多项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内容,修改的幅度较大,使修正后的刑法规范的对象涵盖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从新增的罪名看,重点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忠实义务或者受托义务,“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受托义务,挪用客户信托或者委托财产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科学、合理地设定了若干具体罪名的犯罪主体范围、犯罪对象类型、危害行为种类、刑事处罚幅度,增强了刑事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刑事制裁的针对性,有利于提高刑法的适用效率和效益,为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夫立法之大要,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刑法修正案一方面将一些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扩大了刑法对资本市场的适用范围和调整空间;另一方面提高了某些犯罪的法定刑期和罚金幅度,增强了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强度,使犯罪分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这必将充分发挥刑法的最后法和保障法作用,有力地打击和遏制证券期货违法行为。

  健全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责任体系,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违法行为,形成了事前预防、事中制约、事后制裁相结合,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相衔接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控制机制。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充实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对诸多违法行为设定了追究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的条款,刑法修正案设定了制裁违法行为链条的最后一环,从而构建了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

  提供了加强监管的有力武器,有利于提高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配合的有效性,增强执法效能,强化执法权威。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履行证券期货市场规制机能的法律,刑事立法面临同样的任务。现行刑法对证券期货犯罪的诸多规定,随着市场的发展已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缺陷与不足,某些规定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情况。这次修正刑法,正视当前证券监管实践中最重大、最迫切、最棘手的难题,并加以解决,将为证券期货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促进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规范运作。

  本次刑法修正,首次将“背信”行为规定为犯罪,亦即通过给予刑事制裁的方式惩处失信行为,将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强化内部约束,信守承诺,有利于全面推进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培育符合资本市场发展需求的诚信文化,降低交易成本。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充分发挥好一部法律的规范、保障作用,实现其功能、宗旨,关键在于切实贯彻实施。这有赖于有关主体增强守法意识、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以及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为了发挥好刑法修正案对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必须建立防范和严惩犯罪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率,另一方面与司法机关合作,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提高守法自觉性,使之“不愿”犯罪。证券监管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做好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普法工作,使市场参与者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使之“不能”犯罪。充分运用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的授权,梳理现行规章制度,把握资本市场运行的规律,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

  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有关主体“不敢”犯罪。加强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争取以较少的社会成本,惩处和矫正违法行为。依法应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由市场主体通过民事诉讼、民事赔偿的方式化解纠纷;对那些危害明显、依据现有行政和经济手段不足以惩罚且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刑法修正案的有效实施。认真总结监管实践经验,从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提出合理的刑事政策建议,协助司法机关及时调整和补充有关犯罪的追诉标准。同时,加大力度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完成“清欠解保”任务的攻坚战;深入开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督促证券公司弥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建立长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

  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不久即着手修正刑法,是强化资本市场运行法律保障的又一重要举措,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资本市场的又一重要体现。我们相信,《刑法修正案(六)》的颁布和施行,必将与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一道,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制的基础,促进形成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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