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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提示性公告(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7 股票简称:G东宝 编号:临2006-02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6月20日、2006年6月23日和2006年6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发布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6日14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

  3、会议召开地点:通化东宝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二、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实施大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其中以下事项逐项表决:

  ①侵占资金现值的计算方式、现值金额;

  ②以股抵债的股份价格和冲抵侵占资金的股份数量;

  ③彻底解决侵占行为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的措施;

  ④对董事会实施以股抵债的授权及其有效期限。

  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6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参加对象

  1、2006年6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通化县东宝新村

  邮编:134123

  电话:0435-5088126

  传真:0435-5088268

  联系人: 谷丽萍、尹丽剑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二)。

  七、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6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6月30日至2006年7月5日9:00—11:30、13:00—16:00(休息日除外);2006年7月6日14时之前。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的均有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二)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公司将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6日的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沪市股东投票代码:738867;投票简称为“东宝投票”。

  二、具体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议案一,2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情况如下:

  3.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三、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通化东宝”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议案二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议案二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成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股票代码:600867 股票简称:G东宝 编号:临2006—03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已于2006年6月20日、2006年6月23日和2006年6月29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行使股东权利,现发布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6年7月6日通化东宝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效,列入该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所有议案均属于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范畴。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6日14时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3、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实施大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其中以下事项逐项表决:

  ①侵占资金现值的计算方式、现值金额;

  ②以股抵债的股份价格和冲抵侵占资金的股份数量;

  ③彻底解决侵占行为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的措施;

  ④对董事会实施以股抵债的授权及其有效期限。

  (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参加对象

  (1)2006年6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6、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本公司联系地址

  地 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邮 编:134123

  电 话:0435-5088025 5088126

  传 真:0435-5088268

  联系人:王君业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简介及任期如下:

  孙久荣:男,1944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任期:2005年5月———2008年5月

  华玉强: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通化华夏集团董事长;任期:2005年5月———2008年5月

  杜婕:女,1955年出生,民进会员,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系教授;任期:2005年5月———2008年5月

  (二)征集人与通化东宝董事、经理、主要股东之间以及与表决事项之间的利害关系。征集人、征集人的主要关联人目前未持有通化东宝任何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经理、主要股东等之间以及与表决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目前无证券违法行为或者受到处罚的记录。

  三、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通化东宝截止2006年6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二)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独立董事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三)征集时间:2006年6月30日至2006年7月5日9:00—11:30、13:00—16:00(休息日除外);2006年7月6日14时之前。

  (四)征集程序:通化东宝截止2006年6月29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截止2006年6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截止2006年6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但所有的复印件均需股东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通化县东宝新村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谷丽萍、尹丽剑

  邮编:134123

  电话:0435-5088126

  传真:0435-5088268

  未在本征集函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征集人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交征集人在相关股东会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方式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在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截止时间(2006年7月6日14时)之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3)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4)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5)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但是每次委托授权的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可以同时委托一位以上独立董事为共同受托人,也可以委托一位独立董事作为受托人,未明确指定时,视为委托全体独立董事作为共同受托人。

  (4)股东对每一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应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三者必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作选择的,视为对表决事项投弃权票。

  2006年6月30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如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久荣、华玉强、杜婕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6日在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可以选择委托全体独立董事作为共同受托人,也可以选择任何一位独立董事作为受托人。未明确指定时,视为委托全体独立董事作为受托人)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在“赞同”、“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没选,视为对表决事项投弃权票。)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06年7月6日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

  (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867 股票简称:G东宝 公告编号:2006-03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大股东“以股抵债”方案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6年6月16日与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以股抵债协议》,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股份抵偿其对本公司的债务(以下简称"以股抵债")(详见2006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实施大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以股抵债"方案已获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2006年6月20日和200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大股东“以股抵债”方案的债权人公告,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发布第三次债权人公告。

  鉴于“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87,571,948元减少到368,571,948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对公司债权人作出公告。

  附: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邮编:134123

  电话:0435- 5088126

  传真:0435-5088268

  联系人:王君业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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