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新交易规则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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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15: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集合竞价将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 据新华社电 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7月1日正式实施。 上证所通知要求,依新《交易规则》所作的业务调整将分批分阶段进行。自7月1日
通知指出,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交易公开信息等业务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新增市价申报。增加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剩余转限价申报。 第二,调整申报价格控制。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调整为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 第三,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调整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划定范围由日收盘价格涨跌幅比例超过7%(含7%)的前5只A股票(基金)调整为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