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十一条铁规出台 银行引入引咎辞职等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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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实习记者 俞靓 银监会日前发出“十一条”通知,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引咎辞职制度等,以加强银行业案件风险防范。 “十一条”分别从组织推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检查力度、责任追究、行政处
在经营管理方面,“十一条”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要从风险管控能力、业务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重新进行票据、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审核,严格进行授权和转授权;对票据审验等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实行上岗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核,切实查堵操作漏洞。 通知还加强了内部控制措施,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内控建设,尤其是防范案件风险的内部防线。对现行的内控制度包括各种处罚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和后评价,与现行法规相悖的要立即废止,有漏洞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等。 此外,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发生大要案及案件频发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调离、降级使用或免职。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案件情况通报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大要案,要向其股东、股权董事通报;对大要案屡次发生、高发多发势头得不到扭转的大型商业银行,银监会将专报国务院及中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