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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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627证券简称:上电股份编号:临2006-022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 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30日上午在上海影城(新华路160号)五楼第七放映厅召开,出席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人共30 人,代表股份434,452,8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768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2家,代表股份 434,287,2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的93.0020%;流通股股东28 家,代表股份165,642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本的 0.324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冯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