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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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074证券简称:中达股份编号:临2006-02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申达商务大厦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实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 3 人,代表股份23726308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8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国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小龙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3726308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3726308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3726308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3726308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独立董事沈岩先生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3726308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独立董事韦华先生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3726308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独立董事王祖裕先生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3726308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3726308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3726308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与申龙创业集团建立互保关系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3726308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3726308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大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由张国伟先生、童爱平先生、王务云先生、王炜先生、刘秋英女士、朱景文先生、韦华先生、王祖裕先生、王文凯先生九位组成,其中韦华先生、王祖裕先生、王文凯先生为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大会选举张英女士和马家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