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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定规无涨跌幅限制证券 7月1日开始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9:08 新京报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50%

  本报讯(记者 吴敏)5月份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新规则在证券价格申报、完善交易公开信息等方面对此前规则做出了调整。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该交易规则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做出规定。

  在报价上,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调整为: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2)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东莞证券研发中心主任李大霄认为,这一规则可能预示着上交所将在某些板块放开涨跌幅限制。此前上交所屡次表示将放开上证50等板块的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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