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昨日表示,《国有资产法》是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母法”,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各地国资委要共同推动该法的早日出台。他还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正在加快起草和修订。
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黄淑和提出,要抓紧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急需的相关立法工作,包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等。此外,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国资委要抓紧完善与新《公司法》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和制度,包括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资格及其义务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步伐。他称,要争取再用两至三年的时间,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是规范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依法处理好“股东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立法的另一个重点是对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黄淑和称,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截至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发布了15个规章和30余件规范性文件,各省市国资委共制订了12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以《条例》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此外,市(地)国资委的组建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三级国资委基本组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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