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全面检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2:1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春霞 郝渊侃 发自北京上海 证监会希望资产证券化成为券商长期稳定的业务。日前,《第一财经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证监会将建立以地方证监局为主的检查工作小组,从7月份开始对前一阶段已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上述人士表示,关于下一阶段的审批速度将与检查工作相匹配。只有检查合格的相应证券公司才能发行第二个产品。也就是说,之前发行了相关产品的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以及广发证券等,都只有在证监会的检查结束之后才能申请新的产品。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对于项目的规模和期限,监管部门要求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最小应在8亿元以上,期限一般要求在5年以内。 检查结束后,证监会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申报程序将分为两步走:首先,券商上报的项目由证监会市场监管部进行可行性论证。接受券商上报材料10日内,市场监管部会给予是否接受材料的通知,若接受材料则安排具体日期开专家论证会。市场监管部论证通过后,再通知券商是否正式受理;第二步,项目将通过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终审,审核采取AB角制(即双人制),有当地证监局参与,受理后静默期为5天,在此期间审核员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沟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