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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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根据《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50001)定于2006年7月3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8楼 联系人:吴海蒙 联系电话:021-68649788 客服 电话:021-51085168。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联系人:蒋浩 联系电话:010-68297268 客服电话:95599 (2)中信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联系人:秦莉 联系电话:(010)65546655-108 客服电话:(010)65546655-108 (3)招商证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联系人:黄健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4)中信证券 办公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864818 (5)银河证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赵荣春、郭金华 联系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6)申银万国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联系人:胡洁静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电话:021-962505 (7)中信建投证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6518675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8)中信万通证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联系人:丁韶燕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9)金通证券 办公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8-12楼 电话:0571--85783737 联系人:龚晓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10)国泰君安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客服电话:4008888666 二、日常赎回安排 1、日常赎回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 投资人应当在开放日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基金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约定受理时间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赎回申请,视为在下次受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提出的申请,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受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本基金赎回的数额限制: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不低于总额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收费方式或有关数额限制。费率、收费方式或数额限制如发生变更,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收费方式或数额限制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4月1日《上海证券报》和2006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阅查阅相关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