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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中报通知 股改与清欠披露应从严要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周松林 吴铭

  沪深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深交所同时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从《通知》内容看,股改、“清欠”事项的披露仍是今年半年报的一大重头戏。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8月31日前完成本次中报的披露工作。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证所每日原则上安排不超过50家、深交所不超过30家上市公司披露中期报告。对于中小板上市公司,深交所鼓励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中期业绩快报。

  通知要求,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应按规定格式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过程中作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以及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尚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应按规定格式对股改的计划安排作出说明。未能按承诺时间进行

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和新的股改时间安排。

  对于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通知要求应增加披露以下内容: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2006年上半年清欠进展情况和下半年清欠安排(包括清欠金额及清欠方式);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确保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调整清欠方案的,应重新制定清理占用资金的具体清欠方案,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担保情况,并规定如2006年中期业绩在中报披露之前被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2006年中期相关财务数据。

  对于中小板上市公司,深交所要求其披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专户的数量和各专户的资金余额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等。

  两所通知还规定,今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6年上半年业绩的,也应当于8月31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8月31日前披露中期报告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证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在指定报纸和上证所网站上公布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证交所将自9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中期报告,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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