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易所部署中报披露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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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04:52 深圳商报 | |||||||||
深沪交易所部署中报披露工作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清欠安排 【本报讯】深沪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在8月31日前完成中报披露工作,而在200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6年上半年业绩的,也应当于8月31日前按要求披露2006年中报。
为避免中报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公司披露中报,深交所最多安排30家公司披露中报。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如果中报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应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中报对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在报送中报的同时提交有关书面说明。如果中报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应当在中报披露之前或披露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若中报经过审计的,还应当同时向交易所提交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说明。 对于清欠情况的披露,《通知》要求,对于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款问题的上市公司,中报不但要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还要披露2006年上半年清欠进展情况和下半年清欠安排,包括清欠金额及清欠方式,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确保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调整清欠方案的,应按照2005年年报披露的标准进行披露,并注明调整的内容。 对于公司股改情况披露问题,《通知》特别要求,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应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尚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股改的具体时间安排作出说明。未能按承诺时间进行股改的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和新的股改时间安排。 深交所今日还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鼓励中报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中小板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中期业绩快报,并要求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中小板公司,应在中报中披露2006年6月底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公司清理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和按月列示的清欠计划进度等。(马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