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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直指证券违规 操纵市场将严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02:5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曹西京

  提高证券市场违规成本即将成为现实。已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新增加了证券市场违法的处罚条款,管理层将重拳打击证券市场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最高将被处10年徒刑。

  “掏空”上市公司将受刑

  刑法修正案(六)日前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草案已基本成熟。与二审稿相比,草案三审稿在“掏空”上市公司的五种行为之外增加了“兜底性”规定,以“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补充规定,杜绝了部分人企图通过花样翻新、继续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草案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通过操纵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行为,转移上市公司的财产、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清欠2006年底前须完成。今年5月底,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重申将“严格执法,追究拒不偿还占用资金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有消息称,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拒不解决的,要实施严格的市场禁入。

  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刑法修正案有利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管理层去年来通过行政法规等清欠,现在刑法也加强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处罚,今后上市公司质量将有保障。国浩律师事务所宣伟华律师也表示,这有利于震慑证券违法,提高违规成本,但具体效果要看执行力度。

  她说,一般来说应先民事后刑事,如果上市公司高管违法,应先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得他们倾家荡产。如果不赔偿股民损失,高管即使受到刑事处罚,其犯罪成本还是较低的。

  操纵市场将严惩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波及面广,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大。刑法原条款规定的最高刑期5年,修正案草案规定最高刑期10年并且规定得更详细,表明了国家严厉打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决心。

  业内人士指出,全流通条件下市场交易监管面临新挑战,尤其今后股指期货、T+0等创新品种将不断,加重处罚有利防止游资在市场兴风作浪。这对交易监控系统提出了较高要求,像中工国际上市首日表现就不寻常,但现在仍没有明确说法。此前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中,原广东亿安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等5人分别被判刑2年3个月至3年半不等。上海一知名人也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被判刑三年半。

  刑法修正案实施后,操纵市场惩罚加大,这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避免普通投资者跟风遭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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