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市设06年中报最后期限 八月底前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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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02:2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焦菁) 沪深交易所昨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于8月31日前完成中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否则9月1日起将对股票实施停牌,直至披露中期报告,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通知》规定,凡股票在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8月31日前完成中期报告的披露工作。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6年上半年业
如果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8月31日前披露中报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并披露原因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中期报告,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本次沪市每日原则上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公布中期报告,深市每日原则上最多安排30家上市公司披露中报。另外,深交所鼓励中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中小板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中期业绩快报。 另外,《通知》规定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增加披露一些内容,包括: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2006年上半年清欠进展情况和下半年清欠安排;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调整清欠方案的,应按照2005年年报披露的标准进行披露,并注明调整的内容。 对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交易所要求应当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对于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交易所要求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时间安排作出说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