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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鼓励保险资金入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1:5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其中提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

  这份被称为保险业“国十条”的文件,是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首份以国务院名义发
布的有关保险业总体规划的专门文件,于5月3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针对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快,《意见》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同时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意见》提出,将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

  《意见》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和境外投资。此外,还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意见》明确,将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对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同时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

  《意见》要求,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保险产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以及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同时还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

  在昨天召开的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当前是我国人均GDP从1000美元迈向3000美元的关键时期,必须大力发展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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