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杜绝企债场外交易中债公司发布有关过户业务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秦宏 秦媛娜

  昨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规定自7月1日起限定非流通债券的转让只能在初始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彻底杜绝企业债券场外交易行为。

  非流通债券是指不符合央行公告[2005]第30号规定交易条件的公司债券。《规则》要求,非流通债券应在初始机构投资者之间以现券方式转让过户。非流通债券的转让应由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书面债券 转让协议,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此前,由于企业债券上市、流通没有明确的规则,大量的企业债券发行后并没有立即上市,而是滞留在一级半市场上,由投资者采用场外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进行事实上的交易。由于这些交易不通过正常的交易系统进行,不仅无法传递出企业债券市场的价格信息,而且酝酿了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去年年底,央行发布了第30号公告,就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流通、信息披露等环节制定了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中央结算公司昨日发布的这项规则是央行30号文件的细化。由于该规则限定非流通债券只能在初始机构投资者之间交易,从而堵住了企业债券场外交易之路,彻底规范了企业债券市场的交易行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