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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步入立法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0:33 中国证券报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在社会各界对许多行业的垄断行为反应日益强烈之际,反垄断法草案于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初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共8章56条,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制度以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处理,反垄断机构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为落实反垄断执法工作,草案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反垄断法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和制止来自国内外的垄断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

竞争力,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曹康泰说,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一些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目前,市场上,一些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强制交易;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部分地区、行业垄断苗头开始显现。

  “形形色色的限制竞争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阻碍国家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在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甚至会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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