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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恢复收容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王平

  5月8日,医学专家钟南山院士在广州街头被抢手提电脑,警方出动百余警察在10天后神速破案。针对在广州街头被抢事件,钟南山院士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收容游民,此说法一出,立即引起网友激烈争议,各大网站迅速就此话题设立专题。

  钟南山院士是我非常尊敬的一位学者,他在抗击SARS中的表现,给整个民族留下了难忘的记忆。然而,正因为这一点,当钟南山院士呼吁收容游民的消息一出,我非常吃惊。我更吃惊 的是他的理由:“尽管有不该收容的人被收容了,但一下子否定和废除收容制度,我有不同看法。”这是否意味着,为了收容该收容的人,就可以继续使不该收容的人蒙受不白之冤?是否就意味着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可以继续大行其道?

  导致收容制度废除的标志性事件是孙志刚的惨死。2003年,这位从湖北到广州寻梦的年轻人,由于没有携带身份证件而被收容,随后被毒打致死。这一事件激起了坊间的愤怒,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同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从收容到救助,虽两字之差,却是中国向法制文明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中国政府以人为本执政思想在法律上的体现,受到了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

  即使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收容制度也没有存在的基础,因为它与我国宪法相抵触。收容制度是建立在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基础上的,其相关规定为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留下了太多的空间。比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被收容人员留站待遣时间:省内的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外省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这条规定意味着,相关部门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半个月、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这种置公民于险境的制度,是极其可怕的,也是与宪法相抵触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显然,在收容制度之下,在剥夺公民的自由方面,执行收容的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拥有可以凌驾于宪法的权力,这种境况显然是可怕的。更可怕的是,司法机关尚且有监督,有公检法等制衡机制,而收容执法却没有任何监督。司法机关在有监督的情况下,尚有冤案发生,没有任何监督的收容执法所制造的悲剧又有多少呢?相关数据显示,广东省2000年共收容遣送58万人次,在这当中,哪怕有1%的人被冤枉,也多达5800人遭受痛苦!

  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很显然,废除与宪法相抵触且广遭诟病的收容制度,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是必然的。

  对于街头遭抢这种治安案件,通过警方的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并没有非得恢复收容制度的必要。钟南山院士因遭劫而愤怒,我深为理解,但我更希望他提出恢复收容制度仅仅是出于一时的愤怒。失窃一台手提电脑,可以通过警方找回。但是,公民被夺去的生命如何找回呢?他们亲人的创伤和痛苦,又如何弥补呢?收容制度是一个时代的痛。再贵重的电脑,它的价值也是不能与人相比的。

  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我坚决反对恢复收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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