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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酝酿设定外资并购底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13:48 中国经营报

  作者:杨利宏 赵刚 夏银丽 杨利宏 陈恩挚

  号称“总统俱乐部”的凯雷集团欲控股“中国第一制造”徐工集团引发的争议和思考,被本报率先深入披露之后,受到了国内外广泛的关注。

  西方舆论对此评价说,徐工完全出让控股权的改制模式,成为国际资本“检验中国政
府改革大型国企决心的试金石”。

  而在国内,徐工改制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大型国企改制的路径之争。在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中国首次开始从产业安全的角度重新审视外资并购。

  此次,来自发改委的问讯包括了对于徐工改制前后经营环境的变化,民企三一是否真正参与过竞标,防止凯雷转让股权给产业竞争对手的最新措施等三个方面。

  一线调查

  并购前景不明 “过桥”贷款到期 徐工机械面临拍卖转手风险

  本报记者 杨利宏上海报道 身处风口浪尖,徐工集团(以下简称徐工)正在过大关。

  今年2月13日,本报推出了《外资蚕食中国产业NO.1调查》特别报道,深入披露了徐工即将被凯雷并购的始末。国内外舆论给予极大的关注。

  6月中旬,当三一重工(以下简称三一)执行总裁向文波以“博客”形式连续发文叫板凯雷收购徐工、宣称“徐工被贱卖”、要“阻止外资并购徐工”之后,久拖不决的徐工改制方案再次陷入“国退洋进”争议的旋涡。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正在牵头组织商务部、外管局、财政部和工商总局等部委联手开展针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审查”。至此,徐工等大型国企以外资为导向的“新洋务运动”引发的争议,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大型国企改制的路径之争。业内人士评论说,中国改革开放28年以来,中国首次开始从产业安全的角度重新审视外资并购。

  国家发改委再次质询

  6月21日,徐工改制工作组刚刚完成了对于来自国家发改委“二次质询”的回复。此次,来自发改委的问讯包括了对于徐工改制前后经营环境的变化,民企三一是否真正参与过竞标,防止凯雷转让股权给产业竞争对手的最新措施等三个方面,徐工方面当日即给予了书面回复。

  这是今年3月份发改委在例行调研之后,第二次就凯雷收购徐工一案向徐工方面要求“情况说明”。身处旋涡中心,徐工不得不面对一系列扑朔迷离的政策信号。

  据了解此事的人士介绍,此次发改委的问讯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此前对于凯雷控股之后徐工未来走向的关注,而显然注意到了近期社会舆论的背景。“其实,徐工以往已经多次提交了详尽的汇报材料,发改委应该已经取得了有关并购的足够信息,之所以在这个时候‘旧事重提’,很可能是因为有高层领导注意到了近期的社会舆论,委托发改委再次了解改制前后的相关背景。”

  最近社会舆论的变化来自向文波以“博客”行为发起的搅局。在过去的两周时间里,向文波在自己的博客上连续发表文章,质疑凯雷收购徐工的行为,同时宣称提价至“4亿美元竞购徐工”。

  徐工不能认同的,恰恰是三一的这种“狂野作风”。“我们不怕争论,但三一却在攻击。”徐工集团经济运行部部长王庆祝说,“当初,徐工改制提出三大目标,即资本社会化、经营国际化、管理机制市场化,其中资本社会化的目标最为重要。徐工希望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海外上市实现产权和资本的多元化,从而把徐工打造成一个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国公司。对于徐工来说,‘资本社会化’的目标不会变。但三一显然不是一个明智的资本合作对象。”

  一位早年参与徐工改制的员工介绍,三年前徐工改制启动的时候,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率领管理团队考察徐工,徐工以董事长王民为首热情接待。“当时徐工是毫无争议的行业龙头,提倡的是‘竞争、合作、交流’,三一自己说是在‘朝圣’。”

  按照徐工集团副总经理王岩松的说法,三一当时提交的控股方案总金额不超出10亿元,在近三十家徐工的竞购机构中排在倒数第二位,显然不能达到徐工和徐州政府的要求。

  三一的直接产业竞争对手、同城“死敌”中联重科(000157)的一位公司高管说法更为直接,“三一在业内的名声并不太好。即使三一给我再多的薪水,我也不会投奔它,原因在于这家企业的经营风格。前几年市场形势大好的时候,三一以高薪为诱饵不断从竞争对手处挖人。但在2004年前后遇到国家宏观调控、市场形势疲软的时候,一下子裁员3000多人,在 这样的企业没有安全感。”

  显然,历史包袱沉重、改制尚未完成、甚至以“稳定职工队伍、三年内裁员不得超过5%”为条件与凯雷谈判的徐工集团,不可能与向文波所称以“产业整合”为目标、采取激进市场化路线的三一重工相融合。

  6月21日,徐工科技(000425)发布公告,称“徐工集团将严格遵守徐工机械改制的相关交易文件中的承诺,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过程中,不与任何其他投资者就徐工机械改制事宜进行任何谈判或协商。”三一几乎被排除了未来“竞购徐工”、甚至与徐工进行任何资本合作的可能性。

  “过桥”贷款引发资金链危机

  其实,目前徐工最担心的,并不是久拖不决的改制方案,而是此次由于改制产生的巨额银行贷款即将到期。

  据深入了解徐工改制情况的人士介绍,徐工集团及下属公司在国内外各家银行贷款已高达20亿元,徐工机械70%以上的股权已用于抵押,其中近一半的贷款还款期在今年上半年陆续到期。其中,作为改制平台而设立的徐工机械,本来在成立之初就采用了“债转股”的形式,除徐工集团控股之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合计持有48.68%的股权。此后,为了避免资产管理公司出售徐工机械的股份,在徐州地方政府的协调下,徐工集团向银行举债7亿元,回购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股权。

  如今,这一“过桥”形式的巨额贷款正在承受着来自银行越来越大的压力。据介绍,这笔贷款大部分来自花旗银行,到期日是今年2月份,因为当时徐工乐观估计“那时改制方案可以得到国家的审批”。但如今改制方案久拖不决,这笔贷款已经连续办理了两次、共计半年的展期。按照现在的市场情况,徐工到时肯定不具备偿还这笔巨额贷款的能力。“已经有一些债务被债权人提出诉讼,法院甚至查封了部分徐工机械的股权。这样,作为改制平台的徐工机械,很可能再度面临被拍卖转手的风险。”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负责徐工改制的一位人士说,“银行的态度已经明确,当时的贷款用途本来就是把股权抵押用于改制,不是流动资金贷款更不是长期贷款,连续两次展期已经算是对徐工破例,8月份无论如何不可能再展期了。”

  “到底行不行?批还是不批?国家要及早给个说法!”一位老员工的话,代表了当前徐工大多数人的焦急心态。

  “我从来没有这么专注过一件事情,而现在,我全部的精力都是集中在徐工改制的最新进展上。”一位宣称“把全部身家都押在了徐工科技”的股民说。

  营业收入占据了整个徐州市GDP20%的徐工集团,从1999年以来为地方政府承担了50多家企业的破产、重组和改制,承担了25亿元债务,涉及员工近万人。如今,这样一个在当地举足轻重、以引进外资为导向的大型国企的改制路径,正在被日益放大到涉及国家产业安全、探讨外资收购底线的“国家审查”的视角。

  收购案引发“国家审查”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曾经公开表示,要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加强对重大外资并购项目的审查核准,做好对外资并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使外资并购活动更加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需要。

  “我们相信政府是理性的。当年美国国会调查联想收购IBM的PC部门,最终历经争议之后仍然顺利放行。”王庆祝认为,对于徐工来说,引进海外资本还远远谈不上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从整个竞标过程来看,徐工其实在“选资”。

  王岩松把徐工被外资控股之后的防范措施概括成三道“防火墙”,即不选择卡特彼勒这样的产业投资者而选择财务投资者凯雷,可以保留自主品牌;通过限制性条款,达成避免凯雷转手给产业竞争者的有利协议;最后是“毒丸计划”,即如果凯雷出售股权给竞争对手,徐工可以通过这一协议大量稀释股权,可以优先低价回购股份从而保证控股地位。

  凯雷收购徐工引发的争议,客观上正推动着国家对外资并购的反思。“未来十年,外资并购必将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主要形式,但我国在出台大量外资并购的鼓励性政策的同时,并没有相应地制定有充分执行效力的规制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此外,传统的考核观、政绩观以及地方利益观,也促使地方政府强迫本地企业接受不平等商业条件等方式来招揽外资。”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并购法研究咨询中心主任史建三认为,“外资并购本身只是一种资本追逐利润的工具,既不能‘天使化’,也不能将它‘妖魔化’,现实的途径是鼓励与规制并举。”

  纵深

  中国酝酿设定外资并购底线

  本报记者 赵刚综合报道 凯雷收购徐工,终于逼出了中国对外资并购的底线。

  6月2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作人员分别向记者证实,一个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由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外管局、工商总局等6部委联合参与的、旨在协调外资并购审查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正在酝酿之中。同时,一份限制外资并购国内装备制造业企业的规范性文件也在加紧修订。

  有专家认为,此举表明,中国对外资并购的底线已日渐清晰,面对汹涌而来的外资并购,中国对外资并购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部际联席会议审查机制

  据国家发改委内部人员透露,这次对外资并购规范将从装备制造行业入手,而外资并购审查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则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来具体协调推动。

  清华大学国家经济安全研究室雷家 教授告诉记者,国家成立专门针对外资并购审查的部际联席会议,是外资并购审查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不过部际联席会议主要是一种中央部委间的协调沟通机制,而非像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那样的独立机构。

  参照惯例,外资并购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将下设联络组和办公室。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的相关司局级干部组成;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派出工作人员组成,集中办公。会议成员将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和协调有关事项。在有紧急情况时,也可以随时提出召开会议。

  此外,一个旨在规范装备制造业外资并购行为的文件也正在制定当中,这一文件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制定。

  记者与这一文件的主要起草者——机械联合会重大装备办公室主任隋永滨取得了联系。据了解,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对装备制造业改制(投资合作)中维护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审查办法的通知》,最终将由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审批。

  该通知初稿从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界定了一批将受到重点保护的行业和企业。新规定限制外资在核电设备、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造船、齿轮、石化通用设备制造和钢铁设备等7大重点装备制造行业进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

  国家将重点审查这些行业企业的合资、并购项目。对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不允许外资企业利用亏损、增资手段达到控股目的,不允许外资相对控股,国有资本要保持绝对的控股权。

  此外有消息称,最初有关部门打算在新规定中明确列出一份包括徐工集团在内的二三十家重点保护企业名单,明确禁止这些企业被外资控股。不过,考虑到维护对外开放的形象等原因,在最终完成的规定中并没有直接列出名单。

  据隋永滨介绍,目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将进行调整,该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范围将缩小,限制类范围可能也会有所变动。

  “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浮出水面

  雷家xun认为,这次国家对外资并购设限,主要是从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这与以往那些从反垄断角度规范外资并购的思路有所不同。

  《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它对全社会的内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涉及面也非常广泛,利用它可以对外资企业的垄断性并购进行一个全面性的防范。

  而从国家经济安全出发对重点行业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则可对外资并购的不良后果进行重点防御。两者点面结合,可以构成减少外资并购负面影响的立体规范体系。使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浮出水面的,是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全面发力。据商务部数据,2004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6.30亿美元,同比增长13.32%。其中,外资并购额为240亿美元,同比增长近70%。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史建三预测,在“十一五”、“十二五”时期,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并购方式引进外资会成为主流方式,中国正迎来跨国并购高潮。

  雷家xun认为,国家利益是永恒的,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对外资并购进行一定的干预是无可厚非的。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部马宇研究员则认为,“妖魔化跨国公司不可取”。现在很多对外资恶意并购的指责缺乏事实和数据的支持。而且,在目前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把自己封闭起来远离国际化分工的企业,是不可能有长久生存能力的。

  访谈

  规制外资并购的瓶颈

  《中国经营报》:中国改革开放28年以来,外资并购为什么会在当前形成庞大的规模甚至浪潮?

  史建三: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目前大部分重要企业均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重要决策,如外资并购,最终都需要当地政府或中央政府拍板,即实际上由主管行政领导最后决定。在当前普遍将吸引外资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指标,一些对于国家整体经济未必有利、对于增加人民财富未必有帮助、对于本地企业良性发展未必有促进作用的外资并购,纷纷在一些好大喜功或利欲熏心的官员的全力推动下快速实现了。

  《中国经营报》:有关规制外资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是否已经成为外资并购能在一些行业形成垄断的原因?

  史建三:外资并购本身只是一种资本追逐利润的工具,之所以在我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垄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国有资产流失,表面的原因也许是与我国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政绩观的错位、权力的寻租等有关。但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我国各种体制机制内的深层次矛盾。

  从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来看,大部分外资并购都能让地方政府得利,地方官员会更多地从自身利益考虑。从经济体制来看,我国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掌管国有资产的行政官员难以像经营自己私人资产的企业主一样,全身心地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从社会整体心态来看,对于外资盲目崇拜,对于民族企业缺乏信心。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外资并购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必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需要对我国各种体制机制进行不断调整、改进、以及解决深层次矛盾的过程。

  《中国经营报》:大家担忧的是在上述的根本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前,怎样有效地规避外资垄断性并购。

  史建三:规制外资并购最为核心的任务,就是制定并完善规范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在世界范围内,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范外资并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这些国家将本国对于外资并购的立场、政策、审查标准、审查门槛、审查程序、审查期限,投诉方式等,都一一在法律法规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反垄断法”加快立法步伐无疑是一个可喜的消息,但是我们不能认为反垄断立法就是针对跨国公司并购的,建设一个公平市场才是立法的关键。“国民待遇”是必须不折不扣履行的,不能是“超国民”也不能是“非国民”待遇。因此,反垄断法的制定推出虽然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我国一直以来在规范外资并购过程中疲软的执法现象更是关键问题所在。

  夏银丽 本报记者杨利宏采写

  记者观察

  历史的标杆

  一只羊发现一块肥美的绿地,一群羊就会随之而上,这一典型的金融市场上的“羊群效应”正在当前“外资蚕食中国产业NO.1”的争议中愈演愈烈。

  社会舆论投入这一争议的积极意义,在于给了改革开放28年以来一直处于“不设防”状态的中国经济安全一个全面反思的契机。

  中国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外资并购”最早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1995年7月5日,日本五十铃和伊藤忠联合,以协议方式一次性购买了北旅公司4002万非国有法人股;两个月之后,福特公司以4000万美元认购江铃1.39亿新发B股,成为江铃第二大股东。这两场外资并购大案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的请示性通知》,外资在国内的并购随即转入了长达四年的低潮期。

  但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大举收购钢铁、机械、银行、水泥、啤酒等企业股权,开始出现保护民族产业和防止“外资蚕食中国产业NO.1”的争议。

  但“开弓没有回头箭”,中国的开放进程不可能倒退。外资并购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关键在于经济决策者能否参考市场化国家对于外资管制的经验,做到趋利避害,鼓励与规制并举。因此,部委联席会议审查重大外资并购,重新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界定限制外资并购的战略性产业,对于一直以“招商引资”为第一要义、对外资“不设防”的中国经济来说,无疑是一个历史进步。

  凯雷收购徐工能否被国家“放行”?这对于拥有两万多名职工、历史包袱沉重、积重难返的徐工集团来说,当然性命攸关。但不管最终结论如何,这场由徐工改制引发的“新洋务运动”争议,早已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国企改制路径之争,正在成为推动以关注国家产业安全为核心的“国家审查”制度的历史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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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空间考验证券监管

  本报记者 杨利宏 陈恩挚上海报道 借助“博客要约”,G三一(600031)执行总裁向文波的名气迅速飙升,但面对“逼宫”,徐工也不得不打破一贯的沉默,双方的一场口水大战在向文波的博客空间上迅速展开,日渐白热化。

  深陷在这场由“博客要约”重新引起的“外资并购”大讨论,向文波已经骑虎难下。在“博客年代”,如何辨别和监管上市公司高管的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也正在考验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智慧。

  “博客要约”

  6月21日,向文波在自己的博客上连续发表了十几篇文章抨击“凯雷收购徐工”,宣称要维护“民族产业安全”、“抵制外资并购”,甚至一度发出“4亿美元竞购徐工”的要约。在此影响下,G三一受到了股民狂热的追捧,股价一路冲高。同时在G三一的带动下,A股市场的整个机械板块一度逆市大涨。

  其实,早在6月8日,向文波在其新浪的个人博客首次撰文抨击“凯雷并购徐工”,称“最近无意之中看到一些报道,让我有话要说。《中国经营报》《谁享受国退洋进盛宴》一文,将三一热切希望参与徐工改制的愿望描述成一个阴谋”,“并首次提出‘3亿美元竞购徐工’。之后,向文波在上海等地连续约见记者,一再声明“徐工不能被贱卖”、“外资不能控股徐工”。

  “向文波的博客行为的确已经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信息披露原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该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与美国、中国香港等成熟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体系相比,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更多的在法律责任方面,即对相关责任的处罚方面。”

  监管难题

  向文波以“博客要约”竞购徐工,正在引起监管层的密切关注,上海证交所先后给G三一发去问询函和监管关注函。

  “监管关注函表达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警示”。一位上交所内部人士表示,“上交所及有关监管部门还会继续加强对G三一的监督和对此次博客事件的关注。”

  和讯财经首席分析师文国庆认为,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执行总裁,无论G三一是否收购徐工,在此之前和整个过程中,向文波都不能以个人身份发表任何涉及公司层面的收购言论。即使是博客,也因其传播性会对市场相关个股带来波动。

  据上交所内部的一份监管记录显示:6月8日到6月15日期间,G三一大股东三一集团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向文波连续在博客上发表对徐工的收购意向和收购价格,引起G三一、徐工科技的股价波动。“我部特电话提醒G三一,要求其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但目前,对于博客是否属于私人空间,如何辨别上市公司高管的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仍没有一个权威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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