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产证券化试点酝酿铺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9:26 新京报 | |||||||||
试点通知规定受益凭证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赵侠)券商资产证券化试点正酝酿铺开。昨日,记者从创新类券商处获悉,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已正式下发到17家创新类券商手中。
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项目经理于晓丹表示,公司这周刚收到《通知》,《通知》主要是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做了基本的规定,并提供了资产证券化(ABS)产品的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 据了解,《通知》中规定,受益凭证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管理人认购规模不得超过总体发行规模的10%,受益凭证在交易所进行转让。 国元证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汪开振认为,证监会启动券商资产证券化试点,增加了券商的业务范围,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券商适应市场的能力。《通知》中明确要求,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券商要成立内核小组,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的同时建立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对拟发起设立的计划确立内部审核制度。 除了这份《通知》,证监会还会出台有关资产证券化业务细节的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还会在证监会网站上公示具体的审核制度和流程。 目前国内只有15家创新类券商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能够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证监会鼓励券商在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能源、公用事业、环境保护、技术成果产业化等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