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假不赔”和“高价如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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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4:17 金融投资报 | |||||||||
司马立文 成都一位消费者买了一辆“幸福使者”,“使者”进门,“幸福”了没几天,却发现自己视为宝贝的小车早就被行驶了2000多公里,“连二保都到厂里做过了”,原来是汽车销售商偷梁换柱的“靓女二嫁”。
一气之下,消费者将销售商告上了法庭,主张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这种明显是欺诈的行为,假一赔一。一审结果令消费者很失望:法庭以汽车是奢侈品为由,只判汽车销售商赔偿5000元,安慰安慰而已。消协和消费者都不服判决,拍案一怒再上诉,报纸上的背景资料中写得很清楚:北京的一位消费者就打赢了官司,拿到了和汽车价值一样的赔款:38万。 在成都众多的“城市标牌名称”中,“汽车第三城”一直是很多人引以为傲并四处炫耀的。遍街跑的拓拓、QQ、夏利们一点也不虚那些国产的四个圈和国外的这马那马,看着飞涨的油价,已经难觅的的停车位,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里窜得飞叉叉的小车轻快得让其他大车羡慕。一些调侃的语言也应运而生:哪天发了,把奥拓换成奥迪。 但不管咋说,汽车也是商品,销售中是否存在欺诈,其法律主体和适用条款应该是一致和公平的,买一辆车和秤一斤蛋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否则,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消法》就是白纸一张。 和“买假不赔”相对应的,还有成都的另一景:一个厕所,可以创造个“承包天价”:58万元。有细心的记者去调查了如厕的人数和密度,每小时只要有432个人缴费0.2元如厕,一天16小时,58万一年就收回来了。但厕所却是只要没有人(当然是物价、工商管理的人)守着,要进厕所,对不起,每人交1元! 有人说,人家是交了58万元,但由0.2元涨到1元,这中间可是有5倍的差额呀,不是暴利是什么?还是绕过监管的暴利。 不知是哪位名人在发表对城市规划的看法时,说了这样的话“公共厕所是最能反映一个城市风格的地方”,我想他说的并不是厕所的具体建筑样式和设施等级,而是这个城市对其的管理态度,也就是那个叫“软件”的东西。 “人有三急”,这是不分贫穷贵贱、男女老少都有的生理特征。会为自己的小车“讨说法”的人至少还有消协支持、舆论援助,但在天价承包下来的公厕里交了1元钱的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喔,忘了交待清楚,那个厕所在火车北站,流动人口最密集,农民工兄弟最多的地方,而那些人是不知道多收的0.8元已经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不会为0.8元去“讨说法”的。 想当年,随处小便可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光荣传统”了。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多了,仅每年的春运,都不可避免的出现全国人口大流动。今年的一则春运“趣闻”突然在脑子里跳了出来:说是手头宽裕的民工已经在排队买票时用上了婴儿纸尿裤。 对此“趣闻”,我们城市的管理部门该当如何处置呢? 作为普通的人,我们只能感叹:作孽呀! 首发于《财富星期五》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