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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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7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6日 ●复牌日:2006年6月2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6月2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利嘉”,股票代码“60069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付2.7股的方式支付对价,获得其持有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流通的权利。 豪盛(香港)有限公司代福建太德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对价。 (2)非流通股东的承诺 法定承诺事项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特别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豪盛(香港)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如下: ① 所持有的原利嘉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② 所持有的原利嘉股份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如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价格将不低于每股3.5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除权处理)。 ③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7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豪盛(香港)有限公司代福建太德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对价204525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6日 2、公司股票复牌及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6月2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6月2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利嘉股份”改为“G利嘉”,股票代码“60069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截至2006年6月26 日下午三时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G日为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1:豪盛(香港)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如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价格将不低于每股3.5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 注2: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量占利嘉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福建太德投资有限公司理论上可以在G+12个月后流通,但需先偿还豪盛(香港)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的股份,或取得其的同意。 八、其他事项 1、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300号 咨询电话:021-56715833 传真:021-56716233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故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维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 600696 证券简称: 利嘉股份 编号:临2006-025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