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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境外代客理财作出详规QDII整兵待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4:27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继《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4月份颁布实施之后,中国银监会昨日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的业务申请、投资范围和理财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事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额度;以客户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应符合国
家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商业银行递交的与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应主要包括理财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外汇投资或交易管理的相关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等。

  《通知》指出,外资银行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条件和要求与中资商业银行基本相同,但外资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对于通过综合理财服务方式开展理财业务的投资标的问题,《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债券、票据和结构性产品。确需投资非固定收益类、较高风险收益类产品的,商业银行需在产品申请时详细说明拟投资的对象、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处置和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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