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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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编号:临2006-01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 6月21日在南京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7488.87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1920万股的54.78%,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01800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琉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2005年度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净利润是14,885,777.40 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78,764,405.17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是193,650,182.57元。由于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大,同时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及信贷政策的影响因素,为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计划用2005年利润补充生产流动资金,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逐个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赵芝富先生、花贵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赵芝富先生,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花贵侃先生,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174888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以上议案全文请参见200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的《宏图高科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侯波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