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胜诉*ST托普虚假陈述案 实质性赔偿难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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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周渝 成都报道 已经暂停上市的*ST托普(资讯 行情 论坛)(000583)日前发布公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股东边丽诉*ST托普虚假陈述一案作出判决,判决*ST托普向原告边丽赔偿损失5万元,这起历时近半年的官司最终以中小投资者胜诉而告终。但尽管胜诉,*ST托普投资者要想得到实质性赔偿却非常困难。
*ST托普准备上诉 边丽在起诉书中称,由于*ST托普故意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的误导性,虚假陈述及严重违规对外担保和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恶意侵权行为,致使其于2001年1月19日错误选择投资*ST托普股票4000股,每股36元多,投资金额146858.20元,后经2002年5月分红送股(10送9),摊薄每股成本19元。在*ST托普违法、违规行为未披露前已亏损卖出部分,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赔付规定计算,仅在托普软件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后的2004年6月17日最后一次性卖出的4000股,计每股亏14元,即损失5.6万元,边丽就此请求依法判令*ST托普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ST托普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这个案子,公司认为法院在计算投资者实际损失金额的方法上是有问题的,公司正准备上诉,至于其中细节,该人士没有透露。 赔偿几成“空头支票” 不过,对于*ST托普投资者而言,法院判决赔偿数额多少似乎已经不是主要问题,关键在于能获得多少真金白银的赔偿。据了解,目前*ST托普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负债总额大约在21亿,而资产只有9个亿,公司的资产已经几乎全部被法院查封,并已陆续进入资产拍卖等处置程序,资不抵债的差额在12亿以上。 另一方面获得胜诉赔偿的普通投资者属于无抵押债权人,只有在*ST托普有抵押权债权人获得清偿后才能和其他债权人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可见,以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胜诉的普通投资者实际获得的赔偿数额将会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根本得不到。 早在两年前就开始代理*ST托普投资者对公司民事赔偿诉讼的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檀木林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几百名*ST托普投资者表达了起诉公司的意愿,但现在投资者更担心的是执行问题。他表示目前不会马上起诉公司,而将在充分调查公司资产状况后,在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得尽可能多实质性赔偿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 一位律师很无奈的表示,从*ST托普2004年开始暴露问题到现在已经两年时间,在这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断恶化,而作为因公司虚假陈诉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却无法采取任何措施来事先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障,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在此类案件中很难行得通,最终的结果是投资者仅仅得到一纸判决,所谓的赔偿只能成为一张“空头支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