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开新证券法实施后首张罚单 两营业部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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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近日决定,责令海通证券自6月30日起暂停其西安西新街营业部业务3个月;责令东北证券自6月30日起暂停其上海吴淞路营业部业务1个月。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证券监管部门第一次依法对证券公司营业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出示的决定书显示,在暂停业务期间,营业部不得开展证券代理买卖、代理登记开户、代销证券产品、客户指定和托管转入等证券经纪业务。证券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纪客户的销户和转出顺利进行;对于未能及时转出的非现场交易客户,应利用公司的其他交易渠道,提供临时性交易服务保障。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证券公司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强化集中控制,加大了防范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力度,起到了明显效果。目前,证券公司营业部违法违规案件多发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但仍有个别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近期发生了海通证券西安西新街营业部个别员工以销售保底高息理财产品为名义,吸收并挪用客户资金,形成巨额资金缺口;东北证券上海吴淞路营业部个别员工向客户销售虚假国债,开展违规委托理财,造成严重亏损等两起营业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虽然经公司自查和有关部门初步核查表明,上述行为并非公司及其营业部所为,但也充分反映出两家营业部存在内部管理混乱,风险控制失效等严重问题。案件发生后,两家公司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营业部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查清案件情况的同时,着手在公司内部认真剖析营业部案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公司所有营业部进行稽核检查。 在暂停两家营业部业务的同时,证监会要求海通证券、东北证券对营业部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暂停业务期满前,由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专项整改报告,经验收通过后,营业部方能恢复业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对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果断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