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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宝安1.1亿元债务达成和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吴铭深圳报道

  深宝安(000009)今日公告称,该公司就对*ST泰丰(000034)11007.5万元的贷款担保事宜,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深宝安为*ST泰丰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贷款3657.5万元、3800万元、2850万元、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贷款本金合计11307.5万元,深宝安已于2004年11月代偿30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11007.5万元及相关利息均已由工行提起诉讼和强制执行。2005年7月12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与工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获得了上述债权。

  深宝安公告表示,根据该和解协议,在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深宝安分四次向东方资产偿还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金;此后由东方资产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深宝安资产的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并免除该公司对借款人深信泰丰未能偿还剩余债务的连带担保还款责任。

  由于深宝安已于2004年对上述或有负债计提了11066万元的预计负债,因此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该公司将冲回4066万元的预计负债,增加公司净资产4066万元。公告还表示,由于深宝安被查封、冻结的资产将会解除,对该公司的日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2005年年报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深宝安对深信泰丰的贷款担保本金为1666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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