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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做了修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16日在公司本部十八层会议室召开,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5人(其中流通股股东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256.4319万股(其中流通股份数量为53.189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00.869万股的39.8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魏立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256.43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5年工作报告

  同意5256.43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3、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5年工作报告

  同意5256.43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256.43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实现净利润31,462,100.47元,分别提取10%法定公积金3,090,987.97元、10%任意公积金3,090,987.97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后,本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507,478.65元。为了集中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分红,亦不转增股本。

  同意5256.43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1) 2006年公司本部计划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4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由本公司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 2006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东百进出口有限公司计划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或用公司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3) 2006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或用公司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4) 2006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计划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418.5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或用公司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5) 计划用利嘉广场1#、2#楼连体部分4层至8层商场产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向相关银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计划,具体借款人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6) 同意公司在执行上述贷款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贷款银行、贷款金额、抵押物、抵押比例、贷款利率等做出适当的调整。

  (7) 同意公司上述贷款计划均为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公司办理借款手续均为有效。

  同意5256.43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单位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5256.43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256.43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256.43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256.43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256.43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6日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证券代码:600693 编号:临2006--007

  福建东百集团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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