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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外资并购在效率与安全之间求平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凯雷投资公司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一事,因为G三一执行总裁向文波的指责而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外资可不可以控股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专家表示,要分行业具体分析,但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积极应对跨国公司的战略并购。

  反对外资控股国内龙头企业的观点认为,跨国公司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通过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有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进而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这样显然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与此针锋相对的观点是,即使外资不进来,国内这些垄断或具有垄断潜力的企业,同样不会轻易放弃诱人的垄断利润而顾及消费者利益。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外资并购应采取的态度是,既不能放任,也不必视为“洪水猛兽”。保护具有战略性地位的产业不能泛化,更不应随便地把某些个案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同时,保护也应有个“度”,也应讲究保护的策略和方法,尤其是不应以“保护”之名损害经济发展的效率。总体上,应坚持自主、互利原则,以积极的姿态应对跨国公司战略并购。

  跨国公司并购是当前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也是目前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形式。近年来,《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涉及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法规和办法相继出台。这标志着我国政策的闸门已经打开,外资并购中国企业不存在任何制度性障碍,外资可以并购的目标企业涵盖多种组织形式与所有制形态的中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

  分析人士指出,对于涉及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行业,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制定产业目录,提高外资进入这些关键行业的门槛,并建立国家对外资控制行业资产的审查机制和经济安全预警机制,以及时防范潜在的风险。对于战略性产业和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企业,在外资实施并购重组的过程中,须通过专项评估、论证和审议。对于并购战略性行业龙头企业的行为,应严格把关,划定合作底线,将行业发展的主动权和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时,不应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而是给国内外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竞争、高效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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