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六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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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794证券简称:保税科技编号:临2006-022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发出了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公司董事会于二○○六年六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在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大楼九楼董事长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方式为主会场,应出席董事5位;电话会议应出席董事3位。实际本次董事会出席董事共8位,分别为:现场出席叶效良、夏琼、徐品云、徐军、颜中东5位董事,电话会议出席:潘福祥、薛镭、彭良波3位董事。 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大楼九楼董事长会议室为本次会议设置了专线电话,直通会场。会议由董事长叶效良主持。会议以现场和电话两个会场共8票同意,0票弃权,0票不同意,审议通过了: 一、叶效良先生的《辞职书》,同意叶效良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其董事职务的变更由股东向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变更提案(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临2006-023号公告); 二、高福兴先生的《辞职报告》,同意高福兴先生因工作调整,解聘其总经理职务。 三、朱建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同意朱建华先生因工作调整,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 四、《关于推荐董事长的提议》,选举徐品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简历附后) 五、《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提议》,选举徐军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徐军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六、董事夏琼女士的《辞职报告》,同意夏琼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职务,其董事职务的变更由股东向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变更提案。(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临2006-023号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15日 1、徐军先生简历 徐 军 ,男,38岁,大学学历,历任北京化学工业总公司总经办经理助理、北京化学工业销售公司化工品部经理、北京科因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国兴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徐品云先生简历 徐品云先生,男,48岁,中共党员,大专毕业,历任张家港市德积建筑公司会计,张家港市德积财政所会计、德积镇党委纪委副书记,张家港市财政局科长、财苑宾馆总经理,张家港市政府协作办副主任,张家港市港口镇党委副书记、晨阳镇党委副书记兼农工商总经理、张家港保税区杨子港务公司总经理,现任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94证券简称:保税科技编号:临2006-023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6月9日发出了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临2006-018号公告) 最近公司董事会收到了第一大股东(持有股份35,752,000股,占总股本的29.98%)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监事的股东提案》,(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该提案列入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该提案的内容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除此之外,公司以临2006-018号公告发出的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15日 附件 关于更换董事、监事的股东提案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份35,752,000股占总股本的29.98%,向贵公司股东大会提出: 一、叶效良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贵公司董事职务: 1、叶效良先生未在本公司任职; 2、未持有贵公司股票; 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夏琼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贵公司董事职务: 1、夏琼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未持有贵公司股票; 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推荐高福兴先生为贵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高福兴先生未在本公司任职,在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2、未持有贵公司股票。 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推荐邓永清先生为贵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邓永清先生在本公司投资管理部任职; 2、未在贵公司任职 3、未持有贵公司股票;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蒋国兴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贵公司监事职务: 1、蒋国兴先生未在本公司任职; 2、未持有贵公司股票; 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推荐戴雅娟女士为贵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戴雅娟女士在本公司财务部任职; 2、未在贵公司任职; 3、未持有贵公司股票;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 2006年6月12日 附 1、高福兴先生简历:高福兴,男,44岁,大专学历,曾任江苏省张家港财政局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财务部长、副总经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邓永清先生简历:邓永清,男,28岁,大学本科,金融学专业,曾任职东吴证券张家港营业部、东吴证券上海业务总部,现任职于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3、戴雅娟女士简历:戴雅娟,女,32岁,大专学历,会计专业,曾任职于张家港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财务部、张家港保税区通力电气承装有限公司财务部,现任职于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股票代码:600794 编号:临2006-024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9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6月9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沟通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非流通股承诺事项为: “公司目前第一、第二大股东,即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下列特别承诺: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禁售期满后一年内,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保税科技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4.8元/股(约为截至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20%),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现调整为: “公司目前第一、第二大股东,即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下列特别承诺: 1、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禁售期满后一年内,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保税科技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4.8元/股(约为截至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20%),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2、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向保税科技董事会提出以2006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二、公司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加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的补充保荐意见 作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通过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情况的详尽调查和对方案的深入研究,在保荐意见所依据的假设成立的情况下,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公司、保荐机构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事项,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和协商后的结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方案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预测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变化。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6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需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保荐意见; 4、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补充意见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