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百大 10送2.5股副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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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赵凯 昆明报道 ST昆百大(000560)今日公布股改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560万股股票,作为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取流通权的对价,即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股。
公告称,2001年11月9日,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昆明百货大楼和昆明市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1,075.20万股、1,111.18万股转让给华夏西部开发公司。2006年3月1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行为,目前该部分股权转让过户正在办理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华夏西部开发公司共持有昆百大4,009.0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8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昆明百货大楼和昆明市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执行的对价安排由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执行。 此外,有4家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不能解除司法冻结,广东威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实施日之前未明确表示意见,昆明卷烟厂在股权分置实施日之前股东更名手续未能完成。为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按昆百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安排标准,代为垫付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应执行的对价股份。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华夏西部开发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及孳息,或者取得华夏西部开发公司的同意,并由昆百大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6月12日,华夏西部开发公司与云南英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华夏西部开发公司拟受让云南英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200万股昆百大股份,由于该部分股权已被法院司法冻结,双方将采取措施积极争取解除该部分股份的司法冻结,待解除司法冻结后,该部分股份的转让过户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6月13日,华夏西部开发公司与昆明百货大楼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华夏西部开发公司拟受让昆明百货大楼持有的2,150.99万股昆百大股份,占公司股本的16%。由于该股权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昆明百货大楼特别承诺,若在股权分置实施日前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昆明百货大楼承诺将所持2,150.99万股昆百大股份转让给华夏西部开发公司,转让后不再持有昆百大股份,收到该项转让款后将同时偿还所欠昆百大全部款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