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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电力召开股改股东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华银电力召开股改股东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06─23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发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27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23日至6月27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3日、6月26日和6月27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6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十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相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还将发布第2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2006年6月19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华银电力股票已于2006年6月12日起复牌,2006年6月16日为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

  (2)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2006年6月19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要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并同时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函》。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须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

  (3)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董秘办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1116房

  邮编:410007

  联系人:汤俊池

  电话:0731-5388028

  3、登记时间:2006年6月22日-6月26日的8:30-17: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取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华银电力”流通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果投资者如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如果投资者如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其申报为:

  通过交易系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06年6月23日、26日、27日9:30—11:30、13:00—15:00。

  2、股东应在网络投票期间尽早投票。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至2006年6月16日15:00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6月17日9:00至2006年6月26日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函》。

  七、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31-5388088、5388028

  3、联系传真:0731-5510188

  4、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联系人:汤俊池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注: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决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量: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06─24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变更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前,公司接到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的通知,现将通知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工银复[1995]76号、《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湘银复[1996]39号关于撤销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九个地(市)办事处的批复》,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因政策性撤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作为其上级主管单位承继其持有的公司39,512,669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55%)。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为配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正在加紧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5日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19号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19号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电话:(0731)4441617

  股份变动性质:法人注销,上级主管单位承继股权。

  签署日期:2006 年6月14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出让方:指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

  受让方: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华银电力:指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指出让方因政策性撤销,受让方作为其上级主管单位承继其持有的华银电力39,512,669股股权(占华银电力总股本的5.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2、注册地: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19号

  3、《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300001003878

  4、主要经营范围:经母公司授权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存兑和贴现; 母公司授权的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代客外汇买卖;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5、经营期限:持续存在

  6、通讯方式: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19号

  7、邮政编码:410011

  8、联系人:万晖 张劲阳

  9、联系电话:0731-44416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其高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吴宏波 行长 中国 长沙 无

  李世文 副行长 中国 长沙 无

  吴兰君 副行长 中国 长沙 无

  张业万 纪委书记 中国 长沙 无

  郑子术 副行长 中国 长沙 无

  叶定金 副行长 中国 长沙 无

  詹友兴 副行长 中国 长沙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股权变动之前,受让方未持有华银电力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受让方以承继方式获得出让方原持有华银电力39,512,669股社会法人股,占华银电力总股本的5.55%。

  (二)本次转让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工银复[1995]76号、《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湘银复[1996]39号关于撤销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九个地(市)办事处的批复》,出让方因政策性撤销,受让方作为其上级主管单位承继其持有的华银电力39,512,669股股权(占华银电力总股本的5.55%)。受让方成为华银电力第二大股东,出让方不再持有华银电力股份。

  (三)出让方本次转让基本情况:

  1、出让方本次转让前为华银电力第二大股东。

  2、经过本次转让后,出让方不再持有华银电力的股份;在本次转让前,对受让方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出让方因政策性撤销,受让方作为其上级主管单位承继其持有的华银电力39,512,669股股权,主体资格合法,资信情况优良。

  (四)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五、 备查文件及查阅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工银复[1995]76号;

  3、《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湘银复[1996]39号关于撤销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九个地(市)办事处的批复》。

  (二)查阅地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联系人:万晖 张劲阳

  联系电话:0731-444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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