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新股申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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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15: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由于新股发行已恢复资金申购方式,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两个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管理以及风险监管。通知指出,要防止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通过账外运作等方式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正常申购。证券公司不得自营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合规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集合理财计划可以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
通知明确,证券公司自营申购新股的,必须使用已经报备的证券自营账户,严禁使用客户或他人的账户进行申购;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申购。证券公司不得自营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也不得变相以他人名义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证券公司未清理的违规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合规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集合理财计划可以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 (武斌)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