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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买新股遭遇三大禁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15:42 新闻晚报

  □记者王惠康

  晚报讯为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管理,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出通知,对券商从事资金申购业务提出三大禁令:即券商自营申购新股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不得自营申购本公司承销股票,未清理违规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申购。

  《关于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风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高度重视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切实做好新股申购的资金安排,确保所有客户均能全额申购新股,确保新股申购资金按时足额划付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证券公司自营申购新股的,必须使用已经报备的证券自营账户,严禁使用客户或他人的账户进行申购;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申购。并且,证券公司不得自营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

股票,也不得变相以他人名义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

  证券公司未清理的违规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合规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经我会批准设立的集合

理财计划可以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如果证券公司违反规定或资金申购业务出现重大风险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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