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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资金申购承销管理 新股申购添“防火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1:2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焦菁)全流通下的新股申购已经开闸,中国证监会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风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股民资金新股申购增添了一道“防火墙”。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自营申购新股的,必须使用已经报备的证券自营账户,严禁使用客户或他人的账户进行申购;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严禁挪用客户交
易结算资金进行申购。

  证监会特别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加强对下属营业网点代理新股申购业务的管理,防止出现上述违规行为。

  《通知》还要求证券公司不得自营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也不得变相以他人名义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

  由于已处置证券公司大多存在大比例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问题,在新股申购时,可能会出现投资者资金申购时被“拉号”的风险,《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未清理的违规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但合规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集合理财计划可以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

  另外,为保证资金申购和新股发行承销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称,在新股申购期间,各地监管局要安排有关监管人员加强对辖区内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巡查和指导,密切关注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方面的异常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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