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新股申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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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0:16 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IPO融资“闸门”正式开启后,目前已有数家公司的首发申请获得了通过。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针对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要求各证券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通知强调,证券公司自营申购新股的,必须使用已经报备的证券自营账户,严禁使用客户或他人的账户进行申购;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
此外,证券公司未清理的违规资产管理业务也不得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合规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集合理财计划可以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 对于新股承销业务,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要加强风险控制,以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通知对新股申购和承销的风险监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证监局应高度重视“新老划断”后的证券发行工作,督促辖区内证券公司和营业部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好新股发行和资金申购工作,并密切关注辖区内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情况,防止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通过账外运作等方式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正常申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