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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审核发布暂行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12:32 新闻晚报
□尚正

  晚报讯 为规范证券上市、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审核工作,切实履行新《证券法》赋予的证券上市审核职能,上证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并于今日正式对外发布实施。根据《规定》,证券上市审核工作将由上证所专门设立的上市委员会完成,审核决议须由参加审核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该《规定》共分四章二十五条,根据内容,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证券的首
次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事项,以及被暂停上市证券的恢复上市事项的审核适用该规定。对于上述事项的审核工作,由上市委员会完成。上证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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