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证券法可能出台取消诉讼前置程序司法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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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02:02 中国证券报 | |||||||||
实习记者 俞靓 本报记者 小言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以及学术界的专家们日前表示,取消证券欺诈诉讼中的行政前置程序时机已经成熟。有关人士透露,高法正就新版《证券法》起草一部“证券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可能取消上述前置程序。
证券欺诈诉讼中的“前置程序”,是指投资者提起有关证券纠纷的民事赔偿诉讼时,必须依据证监会或其他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今年4月初,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不受理科龙一位股东起诉德勤案,其原因就在于此。 在日前举行的“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研讨会上,中央财经大学郭锋教授表示,前置程序取消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他的观点得到了与会人士的认可。 “这两年我们接待法院人士的次数越来越少,因为他们对市场的相关交易和行为都已有明确的判断。取消相关的诉讼前置程序,现在是个时机。”证监会一位人士说。 有关人士透露,中央财经大学具体负责今年高法的重点调研课题《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他们将在全面梳理证券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理论依据和具体方案后,向高法提交一份《证券法》司法解释文件草案。该司法解释中就有可能取消上述前置程序。 专家还在会上透露,“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已几易其稿,但最终方案尚未确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酝酿起草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事宜,估计需要三年时间才能起草完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