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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重组孰先孰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5:04 上海国资

  对于国有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辅业企业,一般来说应该先改制后重组

  周放生/文

  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式。在实际工作当中,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在企业既需要改制,又面临重组的需要时,究竟应该先改制后重组还是先重组后改制?

  之所以有这样的一个矛盾,是由于有些企业如果先改制后重组,企业改制后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再重组就必然增加重组的难度和成本。但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企业不改制就推进企业重组,又会遇到外来重组方由于企业没有改制而不愿贸然进行重组的情形。那么究竟如何处理好改制与重组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国有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辅业企业,一般来说应该先改制后重组。其原因在于这些企业普遍经营状况一般或较差,同时企业间的相互关联度不高,且又有较重的人员负担、债务负担和历史包袱。如果不先进行较彻底的改制,一方面外来投资人的进入和重组会有较大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的管理层和职工对外来投资人的进入也有种种的疑虑。

  当然,如果在企业改制时就能够同时实现引入战略投资人或与大企业进行产业整合,即将两步并做一步当然最好不过。倘若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只能分两步走。“欲速则不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一次改制之后还要进行二次改制的原因所在。

  对于国有大型企业而言,在同一层级国资委所管理的大型企业中,那些处于同一行业内构成相互竞争关系或有上下游产业相关关系的企业则应按照市场原则,先重组归并同类项,或实现上下游一体化,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和规模经营,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同业竞争。待条件成熟之后再进行整体改制。

  对于不同层级国资委所管理的同一产业的企业,也可以考虑先进行重组包括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重组,也可以采取股权置换的方式进行重组。

  例如某一中央企业与某一地方企业进行产业重组,就可以由地方国资委以其所出资企业股权向中央企业投资入股。股权置换后,地方国资委即成为中央企业新的股东,中央企业则改为独资多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地方企业便成为独资多股的中央企业的全资子公司。通过这样一种市场化的方式,就实现了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的产业整合。

  同样,如果在这一产业内地方国有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国务院国资委也可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所出资企业的股权投入到地方企业中,国务院国资委便成为地方企业新的股东,原中央企业则成为独资多股的地方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不同地方国资委所管理企业之间的产业重组也可以运用同样的方式来推进。当然,对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如果条件具备的话也可以考虑用同样的方式推进企业间的产业整合,同时也实现了企业的改制。

  对于大企业集团内部同业竞争的子公司之间也应该实行先重组后改制的原则。若先改制后重组,则势必使大企业集团子公司间的内部竞争刚性化,集团化经营则名存实亡。许多中央大企业集团都面临这样一个严峻的问题。企业重组后再进行的企业改制应力求在集团公司层面上实现整体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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