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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誉认为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将大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0:42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李云龙

  惠誉评级上周表示,中国最近颁布的资产证券化法规将有助于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惠誉认为这将促使更多资产证券化项目今后两年付诸实施。

  中国几部委去年和今年联合颁布的三项法规为中国传统的证券化工作奠定法律基本
框架。惠誉结构融资评级部联席董事周捷先生指出:“这些法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是解决税务和会计方面的问题。法规要求,只有在发行人至少转移了信贷资产95%的风险和回报之后,才可以将受托资产从资产负债表内移出。”周先生认为,另一个关键内容是特殊目的信托是唯一合格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应就其资产的利息收入缴纳税费。

  然而,惠誉认为,目前的法规仍具有一定局限性。“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发行人只能是金融机构,而不能是公司。很可能限制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周先生指出。

  中国

人民银行(“央行”)和中国
银监会
是传统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在去年中国两项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国开行的开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和建行RMBS 试点项目)实施之后,这两家机构联合向中国国务院提交了一份综合评估报告。

  几家商业银行均在密切关注政府是否有意向批准实施更多实验性资产证券化项目。惠誉认为,这些银行可能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将会是CLO或RMBS产品。他们实施试点项目的动机很可能是调整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并积累相关专业知识。这些项目的最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何时批准,惠誉预计这很可能就在今年年内的某一时段。

  惠誉还注意到,在传统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之外,一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也开始在中国市场上出现,如以公司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和以不良贷款或

房地产资产为支持的其它私募信托证明等产品。周捷先生指出,“这些新产品与传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合将促进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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