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风险投资期待雄起 有限合伙制或可破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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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09:45 上海国资 | |||||||||
“国外风险投资进入中国,支持了中国创业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意味着其对中国一些优秀科技企业的一次股权收割” 《上海国资》记者 林永廷 2005年第4季度,每个月都有不少于1亿美金的风险投资塞到本土创业企业的口袋里。
互联网只是一个温度计,事实上,最近投资其它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也很多。但遗憾的是,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全部风险资本中,40.57%的资金由外资机构所掌握;2005年新筹集的195.21亿元人民币中,外资机构所占的份额更高达85.95%。 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的调研报告则表明,“本土与外资风险投资机构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边缘化特征日益明显。” 所有的调查统计都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本土风险投资的数量严重不足。 本土风险投资的战略意义 复旦大学教授史正富认为:“所谓的风险投资,事实上是长期的私人权益资本。”发展本土风险投资的意义,绝不仅仅局限于支持创业、支持创新那么简单。因为,“风险投资首先有助于降低金融系统风险。” 发展经济有一个永恒的音符就是投资。史正富告诉《上海国资》:“中国社会原本就是国有企业占主体地位,加上“拨改贷”的历史遗留,整个社会负债率偏高、资本金严重不足。发展本土风险投资有助于改变这一状况,充实整个中国社会的资本金。” 目前,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对风险投资行业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也愈加重视。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多次表示,要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并要给私募基金合法地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表示,央行重视创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期待改善中国高度不平衡的融资渠道。 与大部分中国企业还是习惯于使用间接融资相比,互联网行业之所以大规模亲近风险投资,除了由于它是新兴产业之外,也和其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有关,很多科技创业企业也是如此。 曾经有一段时间,社会也有过各种声音,要求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但是,史正富认为,国家如果简单地要求银行去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少数回报率稳定、风险程度低的企业还好,大部分科技企业风险很高,这会加重银行的系统风险,和银行保守经营的原则相背离。这时候,使用股权投资性质的风险投资的优越性就体现出来了。 同时,由于风险投资是长期的私人权益资本,其投资范围涵盖了各个方面,不仅仅局限于成长期的企业。史正富还特别强调了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像徐工、厦工这类原行业龙头企业的重组投资。这类企业陷入了发展的瓶颈期,需要来自长期资本的支持进行股权重组、业务重组、战略重组等,但由于目前中国缺少私人权益投资的主流企业,使得本土企业面临两难选择,要么放弃改造、放弃发展,要么在不利的议价环境下,出让股权,引进国外的风险投资资本。而发展本土风险投资,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至少也会形成资本提供商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民族企业的二次创业。 对整个资本市场来说,长期权益资本的发展还是短期权益资本发展的基础,最典型的短期权益资本就是股票。史正富认为:“发展创业投资主要是要发展私人权益投资,而后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这对于今天中国的资本市场完善有重要意义”,“风险投资将为资本市场源源不绝的输送上市公司,而且,上市后相较于短期权益资本,他们将会更关心公司的基本面。促进公司治理的提高。这反过来这也为中国的有产阶层提供了一个长期、稳定、可靠的投资平台。” 障碍源自何处 一位对风险投资有着多年研究的专家指出表示,国外风险投资进入中国,支持了中国创业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意味着其对中国一些优秀的科技 企业的一次股权收割。本土的风险投资发展时不我待。 他同时表示,如果政府还是使用实业投资的理念来管理风险投资,就很难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过去,中国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和投资,一般很少讲求回报,大部分是相关专家拍脑袋决定的,缺少专业投资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每年科技部、信产部等相关部委都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划拨给下属企业,但决定权却大部分掌握在一些技术专家手中 ,而这些专家并不是市场和投资的专家,因此造成投资与回报的脱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逐渐改用市场的力量解决问题。但债权投资思维和实业投资思维却依旧限制了本土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这样的思 维模式与风险投资发展需要的外部环境相去甚远。 这种情况直到2005年11月15日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才有所改变。《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遵循了风险投资行业的规律来管理风险投资,可以说是一大进步,但是遗憾的是,它还不是法律。 同时,这个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暂行办法,并没有把为数众多的个体投资者和非专业机构包括在内。 发改委对此的解释是,“鉴于对一般性创业投资行为难以进行准确的法律界定,而‘创业投资企业’这种专业性组织机构具有法律界定的可操作性,所以《办法》将调整对象限定于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这样,也有利于鼓励投资者通过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以提高投资运作效率,并便于国家对其进行集中扶持。”但专家认为,这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发展风险投资的主力力量是在民间。 中国的风险投资,遇到的另一个困难就是社会上股权投资理念的缺乏,这也制约了私募基金的发展。由于中国市场缺乏诚信,私募中有时会遇到老百姓要求固定回报的尴尬现象。 史正富指出:“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股权投资理念无法普及的情况下,私募很难普及开起来,风险投资也没有一个发展的基础。” 有限合伙制或可破局 近年,在中央大力发展科技创新的时刻,风险投资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社会对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抱有很高期待的同时,相当一部分收益良好的企业有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特别是那些资产管理公司。 但是,国有企业投资风险投资有几个难题需要解决。首先,国有企业战略调整的目标是退出竞争性领域,但是风险投资的领域却没有什么限制,比如互联网行业,这会不会与国资战略不符?其次,国有资本的主力集中在实业投资领域,其考核机制、收益实现基本上遵循着实业资本的规则,这肯定会影响到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 对此,史正富建议风险投资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制。从全球经验来看,风险投资的最优形态大多为有限合伙制,国外的家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往往不是直接进入,而是通过设立投资基金,由基金来投资风险企业,然后由风险投资企业进行具体项目的投资。 这种思路,事实上已开始在中国试验。2004年,天津市科委下属的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软银亚洲成立了赛富成长基金(天津)创业投资企业。 该基金的首期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软银亚洲信息基础投资基金各出资1000万美元,软银亚洲信息基础投资基金在境外至少以1000万美元与合资基金进行匹配投资。基金设立后一年内所募集的资金计划达到5000万美元、三年内达到1亿美元。该合资基金将由软银亚洲负责管理,经营期限为10年,投资地域以天津为主,为天津的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 据了解,这个基金是经过商务部正式批准的中国历史上第一家“非法人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基金。这也是政府资本首次与国际专业投资机构的联合。专家认为,这种思路也可为国企所借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