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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行政垄断路还很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00:52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费杨生

  反垄断法(草案)在6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被原则通过,并将在修改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一切顺利,明年上半年就可面世,反垄断法将在禁止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企业垄断协议等方面担起重任。

  反垄断法通过保护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可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它被誉为“经济宪法”。尽管有经济学家对反垄断法颇有微词,但他们担心的是反垄断法运用过度或限制竞争,成为市场竞争失败者的“保护伞”;他们的出发点同样是为了保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于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的我国而言,建立并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至关重要,而行政垄断恰是这一进程中最大的“拦路虎”。有知情人士称,反垄断法草案中涉及“禁止行政垄断条款”被删除了。

  中国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转轨而来,历经20多年的改革,行政逻辑在经济生活中仍占主导地位。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领导的一个电话往往就决定了企业的合并重组或者行业的布局调整。这种通过行政权力来消除竞争对手,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便是行政垄断,它在纵向上可理解为行业垄断;在横向上可理解为地区保护,或一地一个产业,造成严重的重复建设,或禁止产品、服务的自由流通,阻碍资源的自由配置。

  近年来,赤裸裸的地区封锁已不多见,但行业垄断的“坚冰”仍然牢不可破。电信、石油、铁路、电力、烟草等等不仅“城墙高筑”,以资源独占或特许经营而限制民营资本的进入,而且“价格高企”,以低质量的产品、服务来攫取高额利润,并维持自己的“垄断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日前称,电力、电信等

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更大。

  因此,反行政垄断应是中国反垄断法不可或缺的内容。一位反垄断法起草专家指出,缺少反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是“先天不足”的。

  有人说,反垄断法不是万能法,不可能承担起反行政垄断这个艰巨任务,而且在全球化时代,这种垄断对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是有利的。此话看似有理,实则不然。

  一方面,行政垄断是建立公平、自由市场秩序的最大障碍,倘若反行政垄断缺位,不仅向社会传递了行政垄断有理的错误信号,而且不利于政府部门改变行政指令至上的惯性思维。

  另一方面,行政垄断的市场禁入实则消解了企业在竞争中摸爬滚打、自我成熟的机会,行政主导下的做大做强使不少企业“虚胖”。一旦与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外资企业真刀真枪的“干”起来,我们拿什么去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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