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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图穷匕见”盯紧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1:5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张明清

  相信“图穷匕见”的典故大家都已耳熟能详,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少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形同“图穷匕见”的做法,还没有引起大家的足够警惕和重视。

  长期以来,一些价格持续上涨(或下跌)的股票,到最后总有根本性的利好或利空兑
现,要么股价一路闯关夺隘、甚至以多个连续涨停屡创新高后,只有少数机构们在偷着乐;要么反之一路随波逐流、最后股价已惨不忍睹,空剩普通投资者唉声叹气。

  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也没有必要再将某家公司作为实例拿来进行曝光分析,因为这样的案例已非一家。需要的倒是希望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提醒大家,一方面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以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尽可能提醒普通投资者少吃大亏。

  该类型股票往往是这样的。在股价发生异常情况期间,其公司往往会有多次例行的公告,但奇怪的是凡涉及的内容,主旨大都为“生产经营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云云,有的还加上句“请大家注意控制风险”;或者辩称“大股东的事我们并不清楚”。试想,面对这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公告,普通投资者该捂还是抛手中的股票来控制风险呢?

  当一家上市公司发生诸如资产重组、股东变更、重大交易等重大事项时,信息披露人只会是公司自己(或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诚然,从保守商业机密方面来说,未正式决定的事情可以不披露;大股东的决策一时也可能难以被公司确定。但是,按照上市公司“知悉或理应知悉”的披露要求,一味的搪塞、持续地以不知情处理,最后才来个“图穷匕见”似的重大信息,委实有点说不过去。

  对当事公  司是否真正知情本不应妄下断语,但人们不禁会想:若信息披露人系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时,也许难做到及时尚情有可原。可是当股价大幅涨跌后,事后往往发现机构、基金、券商操作得恰到好处,且有关他们曾经进行过什么公司调研的报道也屡见不鲜,那这些机构是否事先得到过与普通投资者不“三公”的信息?公司在开始发现股票异常时,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要求,是否过问了?又是如何过问的?人们不禁会对其“不知情”表述打上一连串的问号,其公众认可的诚信度也就容易被大打折扣。

  但值得称道的好例子也有一些:如某公司在今年1月13日前后,当其股价出现较大波动时,就几次进行公告,明确表示其大股东正就重组事宜与三家公司进行接触,并提醒大家目前尚未最终敲定。这样一目了然的公告才是比较符合“三公”的做法。

  存在问题好找,解决办法难求。但毕竟还是有药可医。既然这个市场是大家的,那么它的正常秩序就理应还得通过大家来共同努力维护。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现在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不能说不全面、完整,关键还是要靠认真执行,做好如下几点。

  提高当事人的认识。尽管有点老生常谈的意味,但的确是问题的关键。一方面只有加强灌输教育,提高信息披露人义务人的认识水平,才能使其披露信息成为自觉的行为。另一方面,普通投资者也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具备敏锐的洞察力。

  加强监管力度。既然《公司法》等法规授予了有权部门准司法权、稽查权,就应该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公司多次公告相同内容时,要监管当局积极过问,事后查阅公司有关会议纪要、签署的合同、协议,检查其是否真的“不知情”。

  严厉兑现惩处。无规矩难成方圆,违反规矩了就应严厉惩处,需要提出的是,不要动辄罚公司的款或取消本应享受的融资等正常待遇,因为这样往往最终又会成为由普通投资者为错误买单,应该对当事人、决策人从经济、民事、刑事等多方面进行处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往往能及时发现问题,新闻媒体的敏感性、洞察力、监督效果,不是别人能够取代的,应该鼓励他们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那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信息披露现象,将会越来越少,降低到最少限度。

  (作者单位:长源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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