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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华:对上市公司信披制度的思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河南 阮文华

  由于上市公司的年报、半年报编制周期长,这些受时间限制的定期报告编制,往往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证券市场投资的时间性很强,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造成二级市场股价的变动,从而对投资者投资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但定期报告往往是事后报告,很难满足投资者在这方面的应有需求,加上上市公司信披制度的规定,
从而造成了投资者为了捕捉上市公司有价值的信息,而不得不利用各种方法打探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减轻上市公司的信披压力,也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日常经营信息的需要,还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做些调整。

  首先,减少投资者对停牌的猜想。

证券市场的投资都是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状况的投资,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
竞争力
,具有提升业绩的巨大潜力,这样的预期必定会促使更多的投资者买进,而预计公司可能或将要发生一定的经营风险,将使投资者选择适当的时机收回投资。由此可见一家上市公司的信披制度对投资者投资所起的重要作用。少些对上市公司经营信息的猜想,将会减少些股价波动,更使投资者多些理性。

  其次,丰富日常经营信息的内容。由于日常经营信息披露,都是点的披露,而非系统性的披露,这种“点到为止”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投资者选择一家上市公司,需要掌握和了解的是其全面的信息,而非重要事项的信息。但通常的业绩预告,特别是定期业绩预告,都是提纲式的,有点类似于风险提示性公告。其实,上市公司的业绩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经营成果的总结,是历史的经营成果的总结,而投资者投资的是上市公司的未来。为了使业绩预告的参考性更强一些,不妨对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风险信息,和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业绩的重要投资决策行动及影响因素,也在业绩预告中进行提纲式的点拨,使投资者通过业绩预告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有一个全方位的把握。从而减少因信息披露的不对称,而引起股价的非理性波动。

  再次,澄清信披应紧密结合二级市场的股价变化。目前,上市公司对信息的澄清披露公告,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上市公司信息对其股价的影响并不完全同步进行,往往股价提前得到反映。这对缺乏有效信息的投资者是极为不利的。俗话说,无风不起浪,上市公司的信息对股价的影响更是如此。但无论是否是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所造成的,只要是上市公司的股价出现了异常波动,上市公司都应当对股价变动的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进行论证和对比,并及时就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发布澄清公告。而对事实严重不符或子虚乌有的,管理层应及时进行停牌抑制,从而使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避免造受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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