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团33亿元收购东方石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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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王泓 北京报道 北京化二(000728)今日公告,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通知,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6月6日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信达与东方所持有的北京化二控股股东东方石化的全部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石化集团燕山石化公司将透过东方石化控制北京化二股份总数的58.1%,成为北京化二的实际控制人。 此前,信达、东方和燕山石化分别持有东方石化77%、6%、17%的股权。此次收购以协议方式进行,燕山石化尚须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北京化二控股股东东方石化和实际控制人燕山石化及燕山石化的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诺在本年度内完成北京化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此次股权转让价款约33.03亿元将全部由中石化集团以其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目前收购人燕山石化尚无具体方案和计划实施对北京化二主营业务、组织结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调整,也没有实施资产重组的计划。 记者了解到,此前根据债转股安排,并考虑到中国石化集团与北京化二的产业上下游关系,北京化二原母公司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划拨给由东方、信达和中石化集团出资的东方石化,并主要由中国石化集团经营管理。有关人士认为,此番东方石化的股权转让,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石化集团对北京化二的实际控制权,并将为公司股改铺平道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