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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定位有望重新明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石朝格

  处境“尴尬”的国内信托业有望迎来新的曙光。在日前召开的“2006年信托业年会”上, 与会的银监会官员和信托公司负责人共同就信托的功能定位、监管政策、业务结构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并提出了取消“200份”限制的建议。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年会将讨论和制定信托业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纲要,勾划出行业的美好“蓝图”。

  据了解,该纲要主要涉及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包括制定信托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尽职指引、从业人员培训大纲、中国信托业行业宣言。二是完善监管环境,对现有日常监管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实行分类监管模式。三是创新经营模式,从优秀的公司开始突破200份限制的试点工作。四是加快行业发展, 如引入外资,通过中外“合资+合作”的方式推动信托业的发展等。五是推动跨行业合作, 包括信托业与银行业之间、 信托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发展。六是建立健全信托登记制度,研究信托登记中心的建立问题。

  专家们认为,这一纲要如获通过,将重新明确信托公司的定位,为信托业走出目前的窘境铺平道路,尤其是如果能解决“200份限制”的问题,将推动信托业从私募走向公募,解除困扰信托业发展的桎梏。

  实际上,信托业当前的种种困境与将其业务定位在“私募”上有莫大的关系。“200份”限制极大地制约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信托产品只能面向特定的投资者定向发行,不允许在公开媒体上做广告宣传,这种纯“私募”的形式大大降低了信托业的创新能力。

  分析人士认为,较之于银行、

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我国目前惟一能直接投资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实业的金融机构,惟一能同时以贷款、投资、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管理资产的金融机构。因此,信托业的前景应该非常广阔。有鉴于此,信托公司要跳出代人
理财
的窠臼,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考虑自身业务的发展,并尽快确立自己的核心盈利模式。

  从中长期趋势来看,以产业投资基金(信托)为主导,自有资金直接投资为辅助的盈利模式,必将成为信托公司或者信托业的专属性核心盈利模式。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还需要把委托理财资金交给银行托管,以便从根本上堵住“违规操作”的漏洞,在此基础上落实委托资金的分别核算、单独计账、封闭运行,即如何在内部建立自律的制度约束,同时在外部又有严格的监管,并将监管要求深深地内化到公司的行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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