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重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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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张晓松 针对近期社会上出现大量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私自制售土地证书,严重影响土地登记质量和公信力的行为,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重申土地证书的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其统一负责,凡未经国土资源部编号的土地证书无效。
国土资源部强调,土地证书的统一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内容包括:制定统一的土地证书式样,监制土地证书,掌握土地证书的印制数量和进度,组织开展土地证书的质量检查。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将土地证书发行服务、编制土地证书统一编号等具体事务工作委托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负责。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证书的征订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得购买、使用非国土资源部监制的土地证书。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土地证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私自印刷的土地证书坚决清理;对购买私自印制土地证书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有违法行为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