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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四川暂无执行细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1:55 金融投资报

  银行 新政后个人房贷暂时萎缩

  据悉,自6月1日起,国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发放必须按九部委“意见”执行,其中可以肯定的是“建筑面积超过90m2的住房按揭首付成数最低3成”,其他的操作细则仍需各银行落实。目前,成都多数银行的房贷细则还在紧锣密鼓的制订和完善中。记者近日在对成都市的部分银行进行了解之后发现,川内银行的相关执行细则仍未见出台。部分银行对90m
2以上的大户型购买者,无论是已签订按揭合同的还是申请贷款的客户都暂缓办理放款或审批,等待总行通知后办理。另有部分银行已经在按照央行的大标准执行了。有银行业人士认为,首付款比例提高是房贷新政中力度最大的政策,将有很大部分需求被抑制。但商业银行个人房贷量的暂时萎缩,也将产生优化贷款客户结构、改善贷款质量的良好效应。

  5月30日,建设银行总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向各地分行下达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通知:对于在2006年5月31日(含)以前已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并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首付款比例政策执行;6月1日起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首付款比例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的相关人士表示,央行出台的该政策对房地产贷款的影响很大,尤其是

二手房贷款和90m2以上的新房贷款。在提高首付比例的问题上,他表示,建行四川分行目前还没有收到总行关于房贷调整的细则性文件,四川这边也不会盲目制定相关细则。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也表示,他们尚未收到总行下发的房贷调整细则性文件。

  另据了解,对于大户型、别墅等高档房屋的个人贷款,四川的银行其实一向都比较谨慎,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都是按首付30%——50%的标准执行。所以新政对原来已执行3成首付比例的银行影响并不大。

  购房者 需求不同,影响不同

  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5月30日、31日两天,有不少市民突击缴纳二手房契税、营业税。据成都市房产交易中心统计,5月30日成都市二手房交易成交350余笔,5月31日成交500余笔,是平常日交易量的3-5倍。但很多未赶上“末班车”的市民表示:“房子是生活必需品,虽然购买成本提高,但该买还是得买”。也有很多市民选择了持币观望态度。

  市民周女士今年在股市上赚了点钱,打算抽出一部分资金做房产投资,上月底,她听说央行即将推行房贷新政,迅速做出反应,签合同、办房贷,拿下了那套她中意已久的2003年建二手房,节约了一笔全额营业税费。该房地段好,完全可以实现“以房养房”,但首付是需要先付出现金的,现在股市行情好,当然首付占用资金越少越好。

  在外企工作的陈先生则认为,应该趁自己现在条件好、尽量先多付房款,这样后期支出少、还贷周期短,所以新政对他一点影响也没有。

  但是想赶在今年结婚、明年生子的吴先生就深感郁闷了,他和未婚妻几年的积蓄本来刚够付首付款,这新政策一实施,他们的买房安家计划不就得被迫推迟了吗?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还碰到了一位正在办理新房贷款的消费者,他表示,央行的新政策基本上没有影响到他原定的买房计划,因为他本来就打算购买70-80m2的住房。

  专家 房贷新政剑刺“泡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新政的推出,有关90m2以下的住宅比例须超过七成的规定增加了房产商在规划设计、住宅楼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销售各环节的成本,再一次给欲偏离市场的房产行业以警示,表明了国家力整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在此长期宏观调控的作用下,必然有益于规范整个房地产市场,使高

房价在原有基础上有所下降。但他也指出:此次房贷新政中大幅提高投资性需求用房首付比例的措施,出发点实为“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旨在剑刺房产泡沫,但遗憾在央行没有同时增加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相对应的鼓励措施出现。○本报记者 向赫男 杨雪

  我国房贷政策变迁

  1991年

  我国住房信贷业务开始起步,各项住房信贷政策出台。同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并制定了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1992年

  出现了房地产热,1993年着手进行控制。

  1995年8月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标志着我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但当时的条件比较严格。

  1997年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1998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随后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1999年

  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同年9月,人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期限也作了相应调整。

  2000年

  住房贷款增长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新增贷款的一半用于个人住房贷款。

  2002年2月21日开始

  中国人民银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

  2003年6月13日

  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商业银行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另外,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楼盘的居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005年3月17日

  央行宣布实施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并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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